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50

Faith50.那些

Faith50.那些处于信,未处于仁的人属于“非利士”,这一点从圣言中论到非利士人的各种话的灵义,从他们与亚伯拉罕和以撒的仆人争竞(记载于创世记21章和26章),以及他们与以色列人的战争(记载于士师记,撒母耳记和列王纪)明显看出来;因为就灵义而言,圣言中所描述的一切战争都涉及并表示属灵的战争。由于这种宗教,即与仁分离之信,不断渴望入侵教会,所以非利士人继续留在迦南地,并经常骚扰以色列人。

最后的审判(续) #71

71.至于他们的宗教

71.至于他们的宗教信仰,这种宗教信仰之所以被允许,是因为它适合东方人的天性,它也因此在如此多的国家被接受;还因为它将十诫变成宗教的事,从圣言获得某种东西,尤其因为它承认主为神的儿子,是最有智慧的。伊斯兰教也驱散了许多民族的偶像崇拜。一种内在宗教信仰之所以没有通过穆罕默德向他们打开,是因为他们的一夫多妻制,这种制度向天堂发出一种不洁的氛围;这是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。

最后的审判(续) #66

66.天堂里的所谓圣

66.天堂里的所谓圣徒则截然不同。他们对地上发生的事一无所知;我没能与他们交谈,唯恐有这方面的任何观念进入他们的脑海。只有一次,我看见主的母亲马利亚经过;她出现在头顶上,身穿白衣。然后,她暂停片刻,说她曾是主的母亲,主的确从她而生,但祂成了神,脱去了从她所得的一切人性,因此她现在敬拜主为她的神,不愿有人认为主是她的儿子,因为祂里面的一切都是神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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